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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兒童意外險-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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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如同時遭遇本保險單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殘廢時,可選擇向泰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之保單中各項特定事故中最高給付事故申請理賠之。
- 實支實付及日額之醫療保障可同時給付。
- 【食物中毒慰問金】
指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而言。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而引起者,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食物中毒」。
- 【個人責任保險】
係指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 【投保規範】
- 承保年齡:
小朋友專案,出生滿15日且出院至14歲之兒童。
大朋友專案:14歲~22歲且職業類別一~四類。
- 保額限制:
1. 同一被保險人僅可選擇投保其方案乙次。
2. 被保險人如同時遭遇本保險單特定事故意外身故或殘廢時,按各項特定意外事故中最高給付事
故理賠之。
3. 退休人士、家庭主婦基本保額最高以300萬為限,學生基本保額最高以200萬為限。
4. 長期在國外,例留學生、台商…等,基本保額最高以200萬為限,且需半年回國一次。
5. 無業者或待業中暫不予承保。
6. 外籍勞工、外籍新娘不予承保。
7. 國外人士不予承保。
- 受益人之規定
僅限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法定繼承人。
- 不保對象:
空服員、戰地記者、船員、礦工、空運清艙員、特技演員、馴獸師、高壓電工程人員、空中服勤軍警、海上服勤人員、爆破人員、潛水工作人員、炸藥業相關人員、強酸有毒物品製造人員、特種營業人員、職業運動員、軍人(內勤、文書人員除外)、職業類別第五類、第六類及拒保類。以上僅為列舉,詳細職業分類,悉依泰安產險公司傷害保險職業分類表規定辦理。
- 不保疾病:
一年內因心臟病、糖尿病及高血壓經醫生治療者或因精神病、癲癇症、癌症、肝硬化、視神經病變、運動神經病變、身體殘障、智能障礙、懷孕滿16週以上等情形,不予承保。
- 職業變更處理:
職業變更且變更後之職業屬不承保資格者,請務必通知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辦理退保,並自職業變更日起,按日數無息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如故意未通知,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泰安產險將不予理賠
,並自事故發生日起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業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要保人可透過免付費電話( 0800-012-080 )或本公司網站( http://www.Taian.com.tw )、總公司、分公司及通訊處查閱及索取電腦查閱資訊公開相關說明文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03.22 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1850號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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