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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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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意外險理賠須知 |
- 受益人申請「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保險單影本或其謄本。
- 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受益人申請「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保險單影本。
- 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及受益人身份證明。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殘廢診斷書。
- 受益人申請「醫療、住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保險單影本或其謄本。
- 被保險人身分證影本
- 意外事故證明文件。
- 醫療診斷書(申請骨折住院醫療給付,必要時須備X光片)。
- 醫療單據正本。
- 健保給付明細單。
- 被保險人申請「第三人責任保險」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意外事故之相關證明文件。
- 和解書及付款證明(受害人直接請求時)。
- 第三人診斷書及醫療費單據(傷害)。
- 第三人財物損失清單、相片及修復單據(財物損失)。
保險公司於接到上列文件齊全後,十五天內賠付之。逾期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者,保險公司不負擔利息。
- 被保險人申請「個人攜帶物品」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警方報案證明文件或三聯單。
- 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備註:
* 被保險人於發生個人攜帶物品被竊盜、搶奪或強盜後,應儘速報告警察機關說明被竊盜、搶奪或強盜情形,呈驗損失清單,並儘可能採取必要步驟,協助偵察尋求竊盜犯、搶奪犯或強盜犯,及追回竊盜、搶奪或強盜之個人攜帶物品。被保險人應於發生個人攜帶物品被竊盜、搶奪或強盜後二十四小時內,儘速通知本公司,並於七日內將損失情形,被竊盜、搶奪或強盜之個人攜帶物品現值估價單及損失清單,書面通知本公司。
* 被保險人因承保範圍事故發生所致之損失,本公司得選擇賠付現金,或修補或代置該項個人攜帶物品至類似原來形狀及性質,其所需之費用,並以不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
* 任何一組或一套個人攜帶物品遇有部分損失時,應視該損失部分對該組或該套在使用上之重要性與價值之比例作合理之賠償,且該項損失不得視為該組或該套之全部損失。
* 任何一個或一組或一套個人攜帶物品之賠償限額以一萬元為限;車票或住宿券之賠償限額以五仟元為限。
個人攜帶物品因竊盜、搶奪或強盜所致滅失,經本公司理賠後,如追回原物,應視為本公司所有,但被保險人如願收回,應將賠款或代置費用退還。
- 被保險人申請「急難救援費用」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國外旅遊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
- 事故證明文件。
- 支出費用收據。
- 證斷書及住院證明。
- 被保險人申請「住院家事代勞費用」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診斷書及住院證明;必要時得提供事故證明。
- 支出費用收據或相關文件。
- 受益人申請「喪葬費用」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賠款接受書及存摺封面影本。
- 保險單或其謄本。
- 受益人身分證明。
- 死亡證明書;必要得提供事故證明文件。
- 喪葬費用單據及明細正本。
- 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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