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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黎世女性綜合意外險-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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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必須身在中華民國境內(即限於台、澎、金、馬)。
- 參加成員:年滿14-55足歲之女性,續保可至60足歲。
- 職業類別:限一至四類(依蘇黎世產險公司傷害保險職業分類表為準)。
- 保額限制:本專案商品每一被保險人於蘇黎世產物投保之所有意外傷害(附加)保險之累計限額為2,000萬(含特定事故或加倍後之保額),若有超過此金額者,蘇黎世產物不予承接。
- 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投保完成後,煩請於要保書上簽名後,並回傳至易安網客服中心。
- 本專案商品殘廢保險金及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受益人蘇黎世產險僅接受被保險人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則採平均分配之。
- 財政部函示及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訂立契約時,以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且最高給付上限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整。
- 本專案商品不承保下列職業類別人員及性質:
- 消防隊員、海水浴場救生員、水上警察、軍人(文職軍人除外)、憲兵、鎮暴警察、捕魚人、救難船員、碼頭工人及領班、潛水工作人員、民航機飛行人員、機上服務員、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馴獸師、高樓外部清潔工、鷹架架設工人、鋼鐵廠工人、焊接工、武打演員、沖床工、剪床工、銑床工、電力工程設施之架設人員、高壓電工程施工人員、伐木工、木材鋸木工、瓦斯分裝工、起重機操作員、建築工程車駕駛及操作員、隧道工程人員、高速公路工作人員、礦工、工礦安全人員、採砂石業工人、爆破工作人員、炸藥業從業人員、硫酸鹽酸硝酸等製造工、營業用貨車司機、隨車捆工、特種兵(傘兵、水中爆破兵、化學兵、負有怖雷破任務之工兵、軍機飛行員)、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或提煉人員、水上運輸業、保鏣、各種職業運動人員、建築工程業及非法入境者等。
- 『待業或無職業』超過兩年者(職業欄填寫『退休』而年齡未達55歲者,比照『無職業或待業』者辦理。
- 職業類別第五、六類及拒保類人員。
- 常居國外(指六個月以上)或大陸地區(國外讀書、工作、經商等)之人員。
- 懷孕婦女可投保本專案,但投保時必須懷孕未滿28週。
- 投保完成後,您的保單將於您所填寫之保險起始日生效,保險期間自生效日起一年。
- 契約的變更或轉移:本保險要保書內容擬變更時,應通知保險公司,並經其同意並簽批,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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