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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標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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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媽咪寶貝保險專案-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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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險項目係『 國華人壽貼心媽咪守護寶貝終身保險契約條款』及『 國華人壽元氣定期壽險附約(95)契約條款』二項。
- 本保險投保年期與投保年齡之相關規定如下:
| 投保年期 |
投保年齡 |
| 15年期 |
15歲至40歲且未懷孕之女性 |
| 20年期 |
15歲至40歲且未懷孕之女性 |
- 【保險期間】
本保險生效期間係自國華人壽保險處收到要保書,並經核保通過後,追溯自保單申請日開始生效。
- 【要保人/被保險人健康告知事項】
茲聲明健康告知事項所載各項陳述均屬事實,絕無隱匿、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否則國華人壽得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解除本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要保人暨被保險人聲明事項】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同意國華人壽得查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相關之醫療記錄、病歷資料,並得對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個人資料從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 被保險人同意國華人壽將要保書上所載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連線,以作為其會員公司受理本人投保時之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標準決定是否承保,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與否之依據。
- 要保人已知悉本保險契約特性,於保險期間內之特定保單年度所繳保險費總和可能大於該年度身故保險金額。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不受理投保】
- 已懷孕婦女
- 經核保評估為健康情形不佳者或投保前己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心智障礙、免疫不全症候群、癌症、或重度殘廢者。
- 【資訊揭露事項】
- 國華人壽資訊公開說明請參閱國華人壽網站(網址/www.khl.com.tw),相關文件請向國華人壽總公司或各分公司查閱或索取。
國華人壽免費諮詢專線/0800-099111
- 本商品經國華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國華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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