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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險又稱「意外險」或「意外傷害險」,通常可以依照被保險人的需要,選擇單獨存在的主契約,或是附加於壽險之上的附約。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隨著科技與社會經濟的進步,人類所受到的外來傷害日漸增多,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事故傷害名列國人十大死因的首位。換算出來是每1小時,就有一人死於意外災害。總共算來,國內一年至少有三十三萬的民眾,因為車禍、受傷等因素而死亡。
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相對於疾病,意外的發生往往令人措手不及,因此「意外險」保障顯得格外重要。「意外險」不但有身故給付,還會外加因不同程度的殘廢及重大燒燙傷,而有不同保險金額的給付。另外,也可以附加傷害醫療險,包含門診及住院費用的給付,所以是一種保障性相當強,而且保費相當低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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