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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黎世產險意外險-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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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險加值方案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於繳付保險費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本附加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因而殘廢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約定,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本保險投保年齡限制如下:
| 年齡 |
保險金額 |
| 出生滿15日~ 14足歲 |
NT$2,000,000 |
| 14 足歲~60歲 |
NT$5,000,000 |
配合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修訂,及財政部台財保字第O九一O七五一三OO號函之規定,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起凡「以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所出售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之保險單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新台弊二佰萬元整,其餘死亡給付無效。」自九十二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 本保險承保職業類別1~4類,第5、6類人員拒保
- 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不受理投保:
-患有下列疾病:
- 高血壓症、狹心症、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 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精神病
- 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白血病
- 糖尿病
- 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
- 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機能障礙、四肢缺損或畸型
-孕婦
- 居住大陸(或國外)人士及外籍人士不承保。
- 每投保附加傷害保險保額100萬元即贈送住宅動產(傢俱、衣李…)火險保額1萬元
- 本保險單上所載之被保險人需詳填被保險人資料
- 殘廢給付及傷害醫療給付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繳費方式:限信用卡線上繳費
- 投保完成後,您的保單將於您所填寫之保險起始日生效,保險期間自生效日起一年。
- 要保人對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始可投保;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投保完成後,煩請於要保書上簽名後,並回傳至易安網客服中心。
- 契約的變更或轉移:本保險要保書內容擬變更時,應通知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並經其同意並簽批,使生效力。
- 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將儘速於投保手續完成後七日內將保險證明書及保險費收據郵寄至您指定的地點。
- 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保留承保與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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