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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旅行平安險-投保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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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申請時您已身在台、澎、金、馬以外地區者,很抱歉,您不能參加本保險計劃。
- 請於出發日3天前申請,完成申請後,請務必列印要保書並於簽署欄簽名後,將要保書傳真至易安網 (02)8712-7819,待南山人壽收到要保書且核定後,同意後承保;若未經同意或未回傳要保書,南山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期開始前,保險公司未收到要保書一律退保。
- 承保年齡、最高投保金額及保險期間限制:
| 投保年齡 |
6個月
至
未滿15足歲(含) |
15足歲(含)
以上
至
65足歲(含) |
超過65足歲
至
70足歲(含) |
超過70足歲
至
75足歲(含) |
超過75足歲
至
80足歲(含) |
超過80足歲
至
85足歲(含) |
超過85足歲
至
100足歲(含) |
最高投保
金額 |
200萬
(無意外身故保險金與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
國內1,500萬
國外2,000萬 |
1000萬 |
500萬 |
300萬 |
100萬 |
60萬 |
保險
期間 |
國內 |
59天 |
30天 |
30天 |
| 國外 |
180天 |
※被保險人旅行險投保家數(含南山人壽)不得超過三家保險公司或合計總保額不得超過4000萬元。
※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或精神障礙或其他身心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者,其身故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一)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前,無身故保險金之給付。訂立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訂立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保險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
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付給付責任,保險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
之已繳保費。
- 線上申請僅提供最高投保金額至1,000萬,如需投保超過1,000萬請洽易安網客服中心
(02-8712-7818)。
- 因南山人壽的政策規範,自970830起,不受理國家—古巴(請詳(97)南壽意字第047號;即時通報--5個國家:蘇丹 、敘利亞、伊朗、緬甸、北韓列為旅行平安保險不保地區,欲投保這些地區者,請選擇其他家保險公司。
- 繳費方式:限以信用卡線上繳費
- 生效日期:以投保完成後之整點起,並依據您所填寫之起始日起生效。
- 本保險要保書內容擬做下列變更時,請檢附契約變更申請書,並請連絡保險公司或易安網客服中心02-8712-7818。
A.延期、取消 :須於原保險生效日前辦理。
B.延長投保天數 :須於保險有效期間內辦理延長,並來電至易安網客服中心告知延長保期,同時完成補
費動作。若人在國外,可請家人代為完成補費動作,方可延長投保天數。
C.縮短投保天數 :以mail或電話通報保險公司或易安網客服中心(dr.ezanla@ezanla.com)的時間點做為保期
結束時間。
D. 退保:(1) 須於保險生效前辦理退保。
(2) 應檢具契約變更申請書、連同保費收據,並連絡易安網客服中心。
- 申請理賠注意事項:
請連絡易安網客服中心(02-8712-7818),並參照「南山人壽旅行平安險保單條款」,備妥相關單據。
- 請詳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人須知暨要保書填寫說明』、『保險契約條款樣本』各乙份,並遵照南山人壽之實際投保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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