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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新修訂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以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所定簽訂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無效,且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以一家為限)總和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超過部分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在市面上許多以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為投保對象之保險都已經停止承保的同時,ezanla依然提供您十四歲以下之未成年人一百萬之保險金額,只要您投保蘇黎世產險平安旅遊險、友聯產險平安旅遊險或富邦產物平安旅遊險就可以獲得此項保障,但同時也建議您為十四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時請特別注意是否已經投保其他保險以避免超過限額,但投保下列保險契約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或身故保險金額不必併入計算,不受一百萬保險金額之限制:
- 由行政院教育部、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辦理之學生團體保險。
- 由各鄉、鎮、市政府所辦理之鄉鎮市民團體保險。
- 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前生效之人壽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契約。
- 保證續約條款之一年期定期人壽及傷害保險(契)附約,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前投保,而續保日期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後者。
- 健康保險契(附)約。(健康保險契(附)約,其給付項目若含有因意外致死所給付之死亡給付部分,應一併計入喪葬費用限額)。
- 不適用保險法規範之保險契約,如簡易人壽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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